广西汽车流通协会“信用广西·让消费满意”行业倡议书
【摘要】:
各理事、监事、会员单位:
近期,西安“利之星”事件在全国汽车流通行业引起较大震动和反响,央视和多家媒体对此开展了专题访谈和追踪报道,有关部门也通过行业组织了解市场动向和企业的反应。为了促进广西汽车经销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,避免类似不愉快和不利于汽车销售行业健康发展的事件发生,广西汽车流通协会特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行业倡议,请各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,进一步强化执行《诚信经营放心消费》工作要求,逐条落实以下相关条款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一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应许可证件,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,亮照亮证规范经营。
二、客观真实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汽车商品及配件商品、优质、透明、公平、公正的服务。杜绝在销售中发布虚假、夸大的信息,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。不人为制造产品紧缺假象加价销售。不销售、不使用以次充好、以假充真、以旧充新的汽车配件,维护汽车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三、不以欺诈牟利,不取不义之财。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标准,满足功能用途,确保安全,若发现商品或服务缺陷,及时告知消费者,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。
四、规范价格和各项收费行为。明示汽车、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,并在收取消费者定金和预付款前,一揽子告知消费者,在得到消费者认可后方与消费者签订合同,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。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坚决不收,严格禁止巧立名目设立收费项目。
五、要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,汽车销售合同要符合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,合同文字通俗易懂,避免混淆或歧义。不以垄断或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、订立不平等条款。不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、强制搭售汽车装饰装潢、其他装饰品、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。
六、尊重消费者权益,诚信、快捷解决消费纠纷。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,严格执行《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和国家“三包”的有关规定,建立完善消费纠纷和解制度,一旦与消费者发生纠纷,诚心诚意争取和解。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、消委会组织(消协)的调解工作,主动履行汽车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。
广西汽车流通协会
2019年4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