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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费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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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广西汽车流通协会会费标准与交纳办法

 

前言

 

为加强对协会会费收取工作的管理,规范会费收取流程,统一并合理计算会员会龄及会费交纳的时间年限,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[2006]88 号文件《关于转发民政部、财政部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及《广西汽车流通协会章程》的规定,起草制定《广西汽车流通协会会费交纳办法》以下简称“本办法”,经协会理事会议研究并批准,决定于 2011 2 1 日起开始实施,请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。

细则

 

第一条:会费交纳单位

 

广西汽车流通协会会员单位含理事单位、监事单位、普通会员单位第二条:会费标准

、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:贰万元/年。

、监事单位会费标准为:壹万元/年。

、普遍会员单位会费标准为:叁仟元/年。

 

 

第三条:会费交纳的期限


(一、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,每年一次。老会员会费交纳期限固定于每年的 3 1 日起至 3 31 日止。

、新会员第一年会费交纳金额及计算方法

 

1、凡于当年 1 1 日起至 6 30 日( 30 日)止加入协会的会员单位,按年度全额交纳第一年会费。

2、凡于当年 7 1 日起至 12 31 31 止加入协会的会员单位,按全年应交会费金额的 50%交纳第一年会费。

入会时间以入会申请批复日期为准,新会员需在入会申请批复之日起,30 日内交纳第一年会费。

(三、凡加入协会的会员单位,需根据协会章程,自觉交纳会费。如有会员单位不按时交纳会费,由协会秘书处视情节,分别通过会费欠费通知书、协会理事会通报、协会网络内部通报、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通报、开除会籍等措施进行催收、通报及处罚。

附则

 

第四条:本办法经 2011 1 月一届五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。

第五条:本办法自 2011 2 1 日起开始实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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